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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务专题之二:我院召开业务学习教研会
传播学院2016—2017年(下)教学业务专题之二
我院召开业务学习教研会
新闻中心讯(记者 申蓉群 杨雪)2月28日下午,我院召开教学研讨会,全体教师集中对《传播学总论》进行学习。我院院长范红娟、副院长靳海涛出席会议。
首先,我院团总支书记谢振华在会议上传达了教育部最新出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重点解读了要突出高校教师在课堂上传达社会主义价值观与理想信念教育,要求各位教师在课堂上一定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促进学生自我管理,加强学生自助组织管理;要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特别是每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等几项规定。
在学习《传播学总论》这本书中,贾金利老师从形态多样性、时空遍布性、行为伴随性、极端重要性等传播学特性的角度,对传播的定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说明传播包含信息、媒介两个因素,是传授信息的行为或过程;她讲解了传播类型中最具代表性的两种:两分法、四分法,两分法根据传播的技术和手段分为亲身传播、大众传播;四分法根据传播的范围、规模为着眼点分为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并具体阐释了上述传播类型的定义及优缺点,进一步阐释了什么是传播。
郜晰琳老师主要围绕传播学五大奠基者——拉斯韦尔、卢因、拉扎斯菲尔德、卡尔·霍夫兰及创立者施拉姆的生平、身份、贡献、代表作等向大家展开阐述。她讲到,拉斯韦尔著有《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提出了5w模式;卢因在《群体生活中的渠道》里提出了著名的“把关人”概念;拉扎斯菲尔德创立了“两级传播”理论,提出了意见领袖、舆论领袖的概念;卡尔·霍夫兰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魔弹论”,为“可说服性”课题奠定了基础;施拉姆则整合完善了前人的理论,使传播学成为一门正式的学科。
在本次学习会议中,与会的各位老师深入浅出地讲解自己对传播不同观点,并进行积极的探讨和交流分享,进而使大家对传播学有了更深的理解。
最后,院长范红娟十分肯定了教师们在此次集中学习中的表现,她希望在今后业务学习中,各位教师能保持这份热情,认真学习,更好地将专业知识贯穿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